《五书》第三部,详述司祭的职务和祭祀礼仪法规。此书称为《肋未纪》,是因为选民的司祭是出自雅各伯的第三子肋未支派子孙的原故。
为明了这些法律的真意,应知天主立以色列人为选民的时候,要他们作“司祭的国家,圣洁的国民”(出19:6);他们应以圣洁的生活,把自己献于天主。但因人的本性具有灵魂和肉身,尤其人是社会的动物,只有内心的虔敬不够,外面也应有所表现,如举行各种祭献的仪式,庆祝不同的庆节等,以表达人对天主的敬心诚意。犹如我国古时祭天祀祖的种种仪式和礼规,载于《礼记》中;同样,《肋未纪》也可说是以色列人的《礼记》。本书除了记述为恭敬天主当守的庆节,当举行各种祭献仪式外,还制定了祝圣司祭的仪式,以及司祭们应尽的义务,和所享的权利,而且也定了百姓应守的洁净法律;这些规定在于卫护百姓的纯正信仰和圣洁生活。
无疑的,这“礼典”的渊源,是出于梅瑟在西乃山下给以色列子民所制定的法律。但是法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,而应随时代的需要,环境的变迁,加以改进和修正;因此梅瑟以后的立法者和司祭们对古来的法典,按时代环境的需要有所修正或增删。
本书所记载的一切祭祀和礼仪法规,都是暂时性的;旧约的祭献和庆节只是“未来美物的影子”(希10:1)。这一切礼典的本身决不能除去人罪,而只在帮助百姓激发他们的信仰和希望,期待默西亚要赐与他们的救赎恩宠。救主耶稣一来,以他自作牺牲的祭献,救赎了全人类,旧约的一切礼仪和法规也随之废除。不过肋未纪为新约的教会仍不失其意义,因为本书一再劝谕:“你们应是圣的,因为我是圣的”。这话为新约的信徒也是极宝贵的教训(玛5:48; 伯前1:16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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