圣母玫瑰园-思高圣经 

【肋未纪】第十二章  << 上一章 下一章 >>

产妇取洁仪式

12:1 上主训示梅瑟说:
12:2 「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:若一妇人分娩,生一男孩,七天之久,她是不洁的;她不洁有如经期不洁一样。
12:3 第八天,应给孩子割损。
12:4 此外,她还要守度三十三天的洁血期。在未满取洁的日期以前,不可接触任何圣物,不可走进圣所。
12:5 若生一女孩,两星期是不洁的,有如经期一样。此外,还要守度六十六天的洁血期。
12:6 一满了取洁的日期,不拘为儿子或女儿,她应在会幕门口交给司祭一只一岁的羔羊,做全燔祭;一只雏鸽或一只斑鸠,献作赎罪祭。
12:7 司祭将祭品奉献在上主面前,为她行赎罪礼,她才算由流血的状况中洁净了:以上是关于生男或生女的妇人的法律。
12:8 但若她的财力不够备办一只羔羊,可带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:一只献作全燔祭,一只献作赎罪祭。司祭为他行赎罪礼,她就洁净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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