圣母玫瑰园-思高圣经 

【申命纪】第十二章  << 上一章 下一章 >>

重申法律

圣所唯一

12:1 这是你们在上主你祖先的天主赐给你作产业的地上,当遵守奉行的法令和规则;你们几时生活在那地,就应日日遵守。
12:2 凡你们去征服的民族供奉神祇的地方,无论在高山上,或在丘陵上,或在任何绿树下,都应加以破坏:
12:3 拆毁他们的祭坛,打碎他们的石碣,烧毁他们的神柱,砍倒他们神祇的雕象,将他们的名字由那地方完全消除。
12:4 你们不可象他们那样崇拜上主你们的天主。
12:5 上主你们的天主,将由你们各支派中选择一个地方,为立自己的名号,为做自己的住所,你们只可到那里去寻求他,
12:6 在那里奉献你们的全燔祭、祭献、什一之物、献仪、还愿祭、自愿祭,以及首生的牛羊;
12:7 在那里你们和你们的家属,应在上主你们的天主面前宴会欢乐,因为上主你们的天主降福了你们的一切事业。
12:8 你们不要照我们今日在这里所行的,各行其是,
12:9 因为你们至今还没有到安居之地,还没有到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为业的地方。
12:10 但是,当你们过了约但河,住在上主你们的天主赐给你们为业的地方,脱免了四周的仇敌,安居乐业时,
12:11 你们应在上主你们的天主所选定为立自己名号的地方,奉献我所吩咐的一切:即你们的全燔祭、献祭、什一之物、献仪,以及一切向上主许愿应献的礼品;
12:12 你们和你们的儿女、仆婢,以及在你们城镇里的肋未人,都应在上主你们的天主面前一同欢乐,因为肋未人没有在你们中分得产业。

献祭的规律

12:13 你应小心,不可在你所见的任何地方奉献你的全燔祭;
12:14 只可在上主由你一支派中所选定的地方,奉献你的全燔祭,行我所规定的一切。
12:15 但是你可在各城镇内,依照上主你的天主所赐与你的降福,随意杀牲食肉;不洁与洁净的人,都可以吃,如吃羚羊和鹿肉一样;
12:16 只有血,你们不可以吃,你应将血和水一样泼在地上。
12:17 你所收的五谷、酒、油的十分之一,你的头胎牛羊,你许愿献的供物,或自愿献的供物以及你手中的献仪,都不可在你的城镇内吃,
12:18 只可在上主你的天主面前,在上主你的天主选定的地方,你和你的儿女、仆婢,以及在你城镇内的肋未人一起吃;在上主你的天主面前,为了你的一切事业而欢乐。
12:19 你要留意,在你的地域内,永不可忘记肋未人。
12:20 当上主你的天主,照他对你所许的,扩展了你的疆域时,你若说:「我想吃肉,」你既然想肉吃,你可以任意吃肉。
12:21 若上主你的天主选定建立自己名号的地方离你太远,你可照我吩咐你的,宰杀上主赐给你的牛羊,在你的城镇内任意吃,
12:22 在你的城内你可以吃牠,不洁与洁净的人都可以吃,就如吃羚羊和鹿一样;
12:23 但应记住:不可吃血,因为血是生命,你不可将生命与肉一起吃。
12:24 你不可吃血,应将血和水一样泼在地上。
12:25 你不要吃血,好使你和你的后代子孙能享幸福,因为你行了上主眼中视为正直的事。
12:26 至于你所献的圣物和许愿的祭品,应带到上主所拣选的地方去;
12:27 将你的全燔祭、肉和血全献在上主你的天主的祭坛上;至于其它的祭献,应将血倒在上主你的天主的祭坛上肉可以吃。
12:28 你应谨慎听从我吩咐你的这一切事,好使你和你的后代子孙永远享福,因为你行了上主你的天主眼中视为善良和正直的事。
12:29 当上主你的天主,将你所要进占之地的民族,由你面前铲除,而你占领了他们的地方,住在那里的时候,
12:30 你应小心,不要在他们由你面前消灭以后,你自己反受迷惑,去仿效他们;也不要探究他们的神说:「这些民族怎样事奉了他们的神,我也要怎样去做。」
12:31 对上主你的天主,你不可这样做,因为凡上主所憎恨的可恶之事,他们对自己的神都做了;甚至为自己的神,用火焚烧了自己的子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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