圣母玫瑰园-思高圣经 

【肋未纪】第二十二章  << 上一章 下一章 >>

吃祭物的条件

22:1 上主训示梅瑟说:「
22:2 你告诉亚郎和他的儿子,叫他们对以色列子民献与我的圣物应谨慎,免得亵渎了我的圣名:我是上主。
22:3 你对他们说:世世代代,你们后裔中,若有玷污不洁的,竟敢接近以色列子民献与上主的圣物,这人应由我面前铲除:我是上主。
22:4 亚郎的后裔中,凡患癞病或淋病的,在他未取洁之前,不可吃圣物;凡摸过死尸所染不洁之物的,或遗精的人,
22:5 或摸了任何能染上不洁的爬虫,或摸了能使自己染上任何不洁的人;
22:6 凡摸了这些东西的人,直到晚上是不洁的,除非他用水洗身,不准吃圣物。
22:7 太阳一落,他就洁净了,以后可吃圣物,因为这是属他的食物。
22:8 不可吃自死或被猛兽撕裂的兽肉,免得染上不洁:我是上主。
22:9 他们应遵守我的训令,免陷于罪恶;因此亵渎训令的,必遭死亡:我是使他们成圣的上主。
22:10 任何族外人,不准吃圣物;司祭的客人和佣工,也不准吃圣物;
22:11 但是司祭用银钱买来的仆人,却可以吃;凡生在他家的人,也可以吃这食物。
22:12 司祭的女儿,如嫁给族外人为妻,不准吃作献仪的圣物;
22:13 但是司祭的女儿,如成了寡妇或弃妇,因没有儿子,又回到父家,如同她年轻时一样,可以吃她父亲的食物;但是任何族外人不得吃。
22:14 如果一人因不慎而吃了圣物,应偿还所吃的圣物,还应另加五分之一,交与司祭。
22:15 司祭不应让以色列子民亵渎所献与上主的圣物,
22:16 而使他们因吃自己献的圣物,负起赔偿的罪债;因为我是使他们成圣的上主。

祭牲应无瑕疵

22:17 上主训示梅瑟说:
22:18 「你告诉亚郎和他的儿子,以及全体以色列子民说:以色列家中或住在以色列中的外方人,任何人如奉献祭品,不管是为还愿,或出于自愿,献给上主作全燔祭的,
22:19 应是一只无瑕的公牛,公绵羊,或公山羊,方蒙悦纳。
22:20 凡身上有残疾的,你们不应奉献,因为这样为你们决不会获得悦纳。
22:21 如有人为还愿,或出于自愿,给上主奉献牛羊作和平祭品,应是无瑕的,方蒙悦纳;身上不应有任何残疾。
22:22 眼瞎的或残废的,或断肢的,或患溃疡的,或生痲疹的,或长癣疥的:这样的牲畜,你们不可献给上主;任何这样的牲畜,不可放在祭坛上,献给上主作火祭。
22:23 一腿太长或太短的牛或羊,你可献为自愿祭祭品;但为还愿,必不蒙悦纳。
22:24 此外,凡睪丸伤坏,砸碎,破裂,割去的牲畜,你们不可献给上主;在你们的地域内,万不可举行这样的祭献,
22:25 也不可由外邦人手内接受这样的牲畜,献给你们的天主作供物,因为身上残废的,有缺陷的,为你们不会获得悦纳。」
22:26 上主训示梅瑟说:「
22:27 几时牛或绵羊或山羊一生下,应七天同其母在一起;自第八天,作为上主的火祭祭品,方蒙悦纳。
22:28 牛羊及其幼雏,不可在同一日内宰杀。
22:29 几时你们给上主奉献感恩祭,应这样奉献,才获得悦纳:
22:30 祭肉,应在当天吃完,不应留到次日早晨:我是上主。
22:31 你们应遵守我的命令,一一依照执行:我是上主。
22:32 不要亵渎我的圣名,叫我在以色列子民中常被尊为圣;我是使你们成圣的上主,
22:33 是我由埃及地领你们出来,为作你们的天主:我是上主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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