圣母玫瑰园-思高圣经 

【肋未纪】第二十四章  << 上一章 下一章 >>

长明灯和供饼

24:1 上主训示梅瑟说:
24:2 「你吩咐以色列子民给你拿由橄榄榨的清油来,为点灯用,好叫灯光长明不息。
24:3 亚郎应将灯放在会幕内,约柜帐幔外,自晚上到早晨常点在上主面前:这为你们世世代代是永久的法令。
24:4 亚郎应把这些灯放在纯金台上,在上主面前长燃不息。
24:5 你应拿细面,烤成十二个饼,每个是十分之二「厄法」;
24:6 将饼排成两行,六个一行,供在上主面前的纯金桌上。
24:7 每行应撒上纯乳香,作为食物当献与上主的火祭,为获得记念。
24:8 每安息日,应将饼不断地供在上主面前,这是以色列子民因永久的盟约而当行的义务。
24:9 这些应归亚郎和他的儿子;他们应在圣地方吃,因为这是上主火祭中至圣之物,是他永享的权利。」

亵圣的处罚

24:10 当时在以色列子民中有一个人,他的母亲是以色列人,父亲是埃及人。这以色列女人的儿子在营地内与一个以色列人争吵;
24:11 以色列女人的儿子咒骂亵渎了上主的名,人们就带他去见梅瑟,──这人的母亲叫舍罗米特,是丹支派狄贝黎的女儿,──
24:12 将他看守起来,等梅瑟依照上主的训令给他们处理。
24:13 于是上主训示梅瑟说:「
24:14 你带这犯亵渎罪的人到营外去,凡听见他说亵渎话的人,都按手在他头上,然后令全体会众用石头砸死他。
24:15 你应这样告诉以色列子民说:凡亵渎天主的,应负罪债;
24:16 那不避讳「雅威」之名的,应处死刑,全体会众应用石头砸死他;不论外方人或本地人,若不避讳「雅威」的名,应处死刑。

报复律

24:17 凡打死人的,应处死刑。
24:18 凡打死牲畜的,应该赔偿:以命还命。
24:19 人若加害自己的同胞,他怎样待人,人也怎样待他:
24:20 以伤还伤,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;他怎样害了人,人也怎样害他。
24:21 凡打死牲畜的,应该赔偿;凡打死人的,应处死刑。
24:22 为你们,不论是外方人或是本地人,只有一样法律;因为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。」
24:23 梅瑟这样训示了以色列子民;他们就把这犯亵渎罪的人带到营外,用石头砸死。以色列子民全照上主吩咐梅瑟的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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