圣母玫瑰园-思高圣经 

【罗马人书】第七章  << 上一章 下一章 >>

基督徒已脱离梅瑟法律

7:1 弟兄们!我现在是对明白法律的人说话:难道你们不知道:法律统治人,只是在人活着的时候吗﹖
7:2 就如有丈夫的女人,当丈夫还活着的时候,是受法律束缚的;如果丈夫死了,她就不再因丈夫而受法律的束缚。
7:3 所以,当丈夫活着的时候,她若依附别的男人,便称为淫妇;但如果丈夫死了,按法律她是自由的;她若依附别的男人,便不是淫妇。
7:4 所以,我的弟兄们!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已死于法律了,为使你们属于另一位,就是属于由死者中复活的那一位,为叫我们给天主结果实,
7:5 因为我们还在肉性权下的时候,那借法律而倾向于罪恶的情欲,在我们的肢体内活动,结出死亡的果实。
7:6 但是现在,我们已死于束缚我们的势力,脱离了法律,如此,我们不应再拘泥于旧的条文,而应以新的心神事奉天主。

法律与罪过的关系

7:7 那么,我们能说法律本身有罪吗﹖绝对不能!然而借着法律,我才知道罪是什么。如果不是法律说:「不可贪恋!」我就不知道什么是贪情。
7:8 罪恶遂乘机借着诫命,在我内发动各种贪情;原来若没有法律,罪恶便是死的。
7:9 从前我没有法律时,我是活人;但诫命一来,罪恶便活了起来,
7:10 我反而死了。那本来应叫我生活的诫命,反叫我死了,
7:11 因为罪恶借着诫命乘机诱惑了我,也借着诫命杀害了我。
7:12 所以法律本是圣的,诫命也是圣的,是正义和美善的。
7:13 那么,是善事使我死了吗﹖绝对不是!而是罪恶。罪恶为显示罪恶的本性,借着善事为我产生了死亡,以致罪恶借着诫命成了极端的凶恶。

犯罪的真根苗是私欲

7:14 我们知道:法律是属神的,但我是属血肉的,已被卖给罪恶作奴隶。
7:15 因为我不明白我作的是什么:我所愿意的,我偏不作;我所憎恨的,我反而去作。
7:16 我若去作我所不愿意的,这便是承认法律是善的。
7:17 实际上作那事的已不是我,而是在我内的罪恶。
7:18 我也知道,善不在我内,即不在我的肉性内,因为我有心行善,但实际上却不能行善。
7:19 因此,我所愿意的善,我不去行;而我所不愿意的恶,我却去作。
7:20 但我所不愿意的,我若去作,那么已不是我作那事,而是在我内的罪恶。
7:21 所以我发见这条规律: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,总有邪恶依附着我。
7:22 因为照我的内心,我是喜悦天主的法律;
7:23 可是,我发觉在我的肢体内,另有一条法律,与我理智所赞同的法律交战,并把我掳去,叫我隶属于那在我肢体内的罪恶的法律。
7:24 我这个人真不幸呀!谁能救我脱离这该死的肉身呢﹖
7:25 感谢天主,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。这样看来,我这人是以理智去服从天主的法律,而以肉性去服从罪恶的法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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